新港鬼頭刀漁業漁船(筏)作業報表


作業資訊


備註

1.釣獲黑鮪時,捕獲24小時內通報電台。
2.釣獲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時,填妥「意外捕獲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通報表」,於返港後一日內,以傳真方式向漁業署(傳真:(02)2332-7536)及當地漁業主管單位通報。
3.鯊魚魚鰭處理應鰭連身;以冷凍方式保存鯊魚漁獲物之漁船應鰭連身或其綁身,詳細規定請見「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」。